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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更新日期:2011-07-01 08:43:31来源: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丁元元 通讯员 章伟聪
担任某日资公司人事经理的阮先生,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突遭公司解雇。阮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公司则提供数百页证据材料,要求确认解除通知有效。近日,双方在长宁区法院的悉心劝解下,摈弃前嫌,达成和解。
突遭解雇陷困境
去年6月1日,经猎头公司推荐,阮先生成功应聘某日资公司人事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前6个月为试用期。规范的管理和不菲的薪酬,让阮先生领略到大公司的风采,他踌躇满志,决心要好好干。
11月26日,离试用期满仅差5天,公司将阮先生的劳动手册、退工单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并交给他,理由是阮先生“11月25日在上班期间使用USB复制公司重要的情报”。尽管无法接受,阮先生还是签了字。
经过仲裁委的裁决,撤销了公司的解除通知,却没有支持阮先生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妻子收入低、儿子开销大、还贷压力重,复职无望的阮先生顿时经济窘迫。
谋职遭拒生怨恨
今年4月,阮先生及公司先后向法院起诉。公司提供了经过公正的长达数百页的证据保全材料,并通知远在日本的公司高管到庭作证。
阮先生则坚决否认自己有不当行为,在试用期内也有他人也接触过自己的电脑。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阮先生急急地来找主审法官蒋萍,说自己另行谋职,在将要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方单位明确告诉他收到一封匿名信,得知他诉讼在身,决定不予聘用。阮先生表示,自己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将与公司抗争到底。
经过蒋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解,双方先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在蒋法官的主持下,阮先生与公司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阮先生经济补偿5.4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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