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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更新日期:2011-06-07 08:37:29来源:饲料英才网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可获培训补贴。
落实毕业生到小企业与国企同待遇
通知明确要求落实好毕业生到中小企业与到国企事业单位就业享同等待遇政策。通知规定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明确了三条新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二是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见习补贴可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规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可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合作办学境外文凭需要认证
据新华社电 记者2日从教育部获悉,2011年9月起,该部将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实行严格的注册制度。
教育部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系统,并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试运行。所有中外合作办学取得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文凭证书,事先需经认证注册。教育部还将在今年下半年,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查询功能,学生可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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